市场2010-06-20约 1 分钟阅读阅读 1034来源 · 贵州日报责编 · jiu
卖了38瓶假酒被罚7000元
金黔在线讯日前,都匀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经营户杨某和李某某因销售假冒名酒被查获,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其所剩假酒214瓶及违法所得3470元,并予以7330元经济处罚。 4月12日,都匀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新华路烟酒副食经营门面检查时,发现杨某和李某某涉嫌销售假冒“贵州茅台”、“剑南春”牌酒等名酒。经查实,今年1至3月,杨某和李某某3次分别以每320元购进假
金黔在线讯日前,都匀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经营户杨某和李某某因销售假冒名酒被查获,工商部门依法没收其所剩假酒214瓶及违法所得3470元,并予以7330元经济处罚。
4月12日,都匀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新华路烟酒副食经营门面检查时,发现杨某和李某某涉嫌销售假冒“贵州茅台”、“剑南春”牌酒等名酒。经查实,今年1至3月,杨某和李某某3次分别以每320元购进假“茅台”96瓶,以每瓶63元购进假冒“剑南春”156瓶在店内销售。截至案发时,售出假“茅台”14瓶、假“剑南春”24瓶,非法获利3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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