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Feedadditives— part5:Livemicroorganisms—saccharomycescerevisiae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 . 1 —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起草。
本文件是 GB7300《饲料添加剂》的第 501部分。 — 第 101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 第 102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 第 103部分: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GB7300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L-苏氨酸;
甘氨酸;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
— 第 — 第 — 第 — 第
201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202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203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204部分: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L-抗坏血酸-2-磷酸酯盐;
维生素 D3 油;
甜菜碱;
甜菜碱盐酸盐;
— 第 301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碘化钾;
— 第 302部分: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亚硒酸钠;
— 第 401部分:酶制剂 木聚糖酶;
— 第 402部分:酶制剂 植酸酶;
— 第 601部分:非蛋白氮 尿素;
— 第 801部分: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 碳酸氢钠;
— 第 901部分:着色剂 β-胡萝卜素粉;
— 第 1001部分:调味和诱食物质 谷氨酸钠。
本文件代替 GB/T22547 — 2008《饲料添加剂 饲用活性干酵母(酿酒酵母)》,与 GB/T22547 — 2008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外观与性状要求(见 4 . 1,2008年版的 4 . 1);
b) 更改了酵母活细胞数的要求(见 4 . 3,2008年版的 4 . 2);
c) 更改了卫生指标(见 4 . 4,2008年版的 4 . 3);
d) 增加了酵母活细胞数检测方法的平板法(见附录 B)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GB/T22547 — 2008;
— 本次为第一 次修订。
引 言
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 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为便于使用,按照产品类别,GB7300《饲料添加剂》分为以下 13个大类:
——— 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 维生素及类维生素;
——— 矿物元素及其络(螯)合物;
——— 酶制剂;
——— 微生物;
——— 非蛋白氮;
——— 抗氧化剂;
——— 防腐剂、防霉剂和酸度调节剂;
——— 着色剂;
——— 调味和诱食物质;
——— 粘结剂、抗结块剂、稳定剂和乳化剂;
——— 多糖和寡糖;
——— 其他 。
本文件的产品酿酒酵母属于第 5大类微生物,因酿酒酵母是首个发布的产品标准,所以本文件以 GB7300.501编号,作为 GB7300的第 501部分。
饲料添加剂 第 5部分:微生物
酿酒酵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饲料添加剂酿酒酵母产品的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 贮存 。
本文件适用于以酿酒酵母为菌种,经液态发酵、脱水干燥而制得的饲料添加剂酿酒酵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
GB4789.15 —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10648 饲料标签
GB/T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3081 饲料中汞的测定
GB/T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130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
4 技术要求
4 . 1 外观与性状
淡黄色至淡棕黄色颗粒,具有酵母特殊气味,无腐败,无异臭味,无异物。
4 . 2 菌种鉴别
应符合酿酒酵母(saccharomscescere心isiae)的形态、生理生化和分子生物学特性。
4 . 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 酿酒酵母的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酵母活细胞数/(CFU/g或个/g) a ≥ 8×10 9
水分/% ≤ 6.0
a 酵母活细胞数测定方法采用附录 B中 B.1平板法时,单位为 CFU/g;采用 B.2染色法时,单位为个/g。
4 . 4 卫生指标
应符合表 2的规定。
表 2 酿酒酵母的卫生指标
项 目 要 求
铅/(mg/kg) ≤ 1.5
总砷/(mg/kg) ≤ 2.0
汞/(mg/kg) ≤ 0.1
镉/(mg/kg) ≤ 0.5
沙门氏菌/25g 不得检出
5 取样
5 . 1 采样原则
样品的采集应遵循随机性、代表性的原则,采样过程应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 污染 。
5 . 2 采样方法
5 . 2 . 1 应在同一批次产品中采集样品,每件样品的采样量应满足微生物指标检验的要求,一般不少于
500g 。
5 . 2 . 2 独立包装小于、等于 500g的产品,取完整包装。
5 . 2 . 3 独立包装大于 500g的产品,应用无菌采样器从同一包装的不同部位分别采取适量样品,放入同 一个无菌采样容器内作为一件样品 。
5 . 3 采集样品的贮存和运输
5 . 3 . 1 应尽快将样品送往实验室检验 。
5 . 3 . 2 应在运输过程中保持样品完整 。
5 . 3 . 3 应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贮存样品,或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样品中微生物数量的变化。
6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水符合 GB/T6682中三级水的要求。
6 . 1 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干净白色纸片上,在自然光下观察其形态、色泽、有无杂质,嗅其气味。
6 . 2 菌种鉴别
按附录 A执行,以平板法为仲裁法。
6 . 3 酵母活细胞数
按附录 B执行。
6 . 4 水分
按 GB/T6435执行。
6 . 5 总砷
按 GB/T13079执行。
6 . 6 铅
按 GB/T13080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执行。
6 . 7 汞
按 GB/T13081执行。
6 . 8 镉
按 GB/T13082执行。
6 . 9 沙门氏菌
按 GB/T13091执行。
7 检验规则
7 . 1 组批
以相同材料、相同的生产工艺,经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但每批产品 不应超过 50t。
7 . 2 出厂检验
外观与性状、酵母活细胞数、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
7 . 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 4章规定的所有项目。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生产工艺、配方或主要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 3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饲料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 。
7 . 4 判定规则
7 . 4 . 1 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该批次产品合格。
7 . 4 . 2 检验结果中有任何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自同批产品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复检。 复检结
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沙门氏菌指标不得复检 。 7 . 4 . 3 各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判定按 GB/T8170中全数值比较法执行。
8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 . 1 标签
标签应符合 GB10648的规定。
8 . 2 包装
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并能防污染、防潮湿、防泄漏。
8 . 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能防暴晒、防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8 . 4 贮存
室温贮存,仓库应通风、干燥、能防暴晒、防雨淋,有防虫、防鼠设施,不应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