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0781.2—2022
代替GB/T 10781.2—2006
白酒质量要求
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baijiu—
Part 2:Qingxiangxing baijiu
2022-07-11发布
2023-0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0781.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B/T10781《白酒质量要求》的第2部分。GB/T1078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
——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
——第8部分:浓酱兼香型白酒;
——第9部分:芝麻香型白酒;
——第11部分:馥郁香型白酒。
本文件代替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与GB/T10781.2—2006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清香型白酒定义(见3.1,2006年版的3.1);
b) 删除了产品分类(见2006年版的第4章);
c)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4.1,2006年版的5.1);
d) 更改了理化要求(见4.2,2006年版的5.2);
e) 删除了卫生要求(见2006年版的5.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5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酒业协会、江南大学、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劲牌有限公司、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宝丰酒业有限公司、云南玉林泉酒业有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汾阳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常建伟、杜小威、宋书玉、宋全厚、徐岩、王凤仙、郭新光、甘权、姚春孝、杨强、艾金忠、魏金旺、王东、梁宝爱、樊文毅、孟镇、王若飞、李秀梅、张世满、彭全生、焦二满、高晓娟、谷文建、高红波。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89年首次发布为GB/T 10781.2—1989;
——2006年第一次修订时,并入了GB/T11859.2—1989《低度清香型白酒》的内容;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I
GB/T 10781.2—2022
引 言
白酒是我国传统蒸馏酒,其独特的多种微生物固态(半固态)发酵、蒸馏等生产工艺形成了白酒的各种风格。我国传统白酒以十二大香型为代表,GB/T10781《白酒质量要求》包括十二大香型在内的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等不同工艺类型的产品的质量要求,GB/T10781拟分为如下几部分。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浓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清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3部分:米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米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酱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5部分:豉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豉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6部分:凤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凤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7部分:特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特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8部分:浓酱兼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浓酱兼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9部分:芝麻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芝麻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10部分:老白干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老白干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第11部分:馥郁香型白酒。目的在于规范馥郁香型白酒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的质量要求。
Ⅱ
GB/T 10781.2—2022
白酒质量要求
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清香型白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清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T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1510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清香型白酒 qingxiangxing baijiu
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大曲、小曲、麸曲及酒母等为糖化发酵剂,经缸、池等容器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来源:GB/T15109—2021,3.5.10]
4 要求
4.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B/T 10345的规定执行。
5.2 理化要求
5.2.1 酒精度
按GB5009.225的规定执行。
2
GB/T 10781.2—2022
5.2.2 固形物、总酯、乙酸乙酯
按GB/T10345的规定执行。
5.2.3 总酸
按GB12456的规定执行,以g/L表示。
5.2.4 总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
5.2.4.1 总酸、乙酸乙酯、乳酸乙酯的含量
按GB12456规定的方法测得样品中总酸的含量x₁,以g/L表示;按GB/T10345规定的方法测得样品中乙酸乙酯的含量x₂和乳酸乙酯的含量x₃。
5.2.4.2 结果计算
样品中总酸+乙酸乙酯十乳酸乙酯(按45.0%vol酒精度折算)的含量按式(1)计算:
x=t1+t;+xk…………………………(1)
式中:
x ——样品中总酸十乙酸乙酯十乳酸乙酯(按45.0%vol酒精度折算)的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
x₁——样品中总酸的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
x₂——样品中乙酸乙酯的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
x₃——样品中乳酸乙酯的含量,单位为克每升(g/L);
x₄——样品实测酒精度,以%vol表示;
k ——折算酒精度,取45,以%vol表示。
计算结果表示到小数点后两位。
5.2.4.3 精密度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应超过其算术平均值的5%。
5.3 净含量
按JJF 1070执行。
6 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6.1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10346的规定执行。
6.2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6.3 预包装产品应标识产品类型为“固态法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