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以生产加工白酒小作坊和散装酒销售者、米酒(黄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和企业为重点对象,以配制酒、散装酒、果酒、内供酒为重点产品,以农村集镇市场、酒店、酒吧、餐饮集中区、酒类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场所,重点查处以次充好、以劣充好、制假售假、串货、无证生产经营和在酒中使用食品添加剂、超范围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整治行动集中力量针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从城市到农村,从环节到品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特别是酒类小作坊要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继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企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做到不生产、不购进、不存放、不销售不合格酒类食品。
通过专项整治,将集中查处一批制售食品违法案件,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移送一批涉嫌犯罪案件,保持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及早发现问题酒,杜绝有毒有害酒类商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