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廖木兴
《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发布
广州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确有需要的招待用酒每500毫升499元以上高档酒水需报批……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纪委获悉,11月17日,经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各级各单位印发了《广州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穗纪宣
三年前已明文规定“控酒”
最近很多地方都出台公务活动“禁酒令”,其中,今年9月起正式实施的《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公务活动禁酒令”。
根据“贵州禁酒令”的相关规定,贵州全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一律禁止公款赠送任何酒类;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等。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确需提供酒类和饮酒的,须按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的原则,由承办单位报分管该单位或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批,同时报同级纪委备案。
据介绍,早在2014年4月,广州市纪委就印发实施了《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规定“公务宴请接待不准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
在上周一举行的广州市纪委定期网络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监察局副局长冯慧光首度透露了全面实施禁酒控酒的举措,他表示,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入整治酒桌上的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等,近期,广州市党廉办根据有关规定并借鉴国内其他地方经验,针对广州实际制定了《通知》。
购买每500毫升499元以上高档酒水需报批
据《通知》要求,一般公务活动全面禁酒。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一般公务活动,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非公务活动从严控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聚餐等非公务活动时,不得过量饮酒、酗酒滋事。特殊公务活动严格审批管理。
特殊情况下,如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统一战线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确需公款购买和使用酒水的,要严格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制度,一律由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从严控制购买标准、数量,严格审核购买单据,使用情况造册登记。其中,购买和使用零售价每500毫升499元以上高档酒水的,需报同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或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所提及的“酒水”按照字面理解,“酒水”是酒类和水类的统称,可指酒、水、饮料等可饮用的水,那么饮料是否也在禁止饮用之列呢?记者了解到,这里的“酒水”所指向的对象为“酒类”。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被免职
《通知》还指出,要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反《通知》行为分类处置、严肃处理。其中,对于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谈话提醒处理;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且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或违纪情节比较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在民主生活会或其他党的会议上作检查、通报、诫勉等处理;对于违反本通知规定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处理后整改不到位及纠而复生的,依据相关规定单独或合并给予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另外,对于违反党纪政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按顶风违纪从严从重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对执行本通知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购酒饮酒问题频发,或因违规购酒饮酒问题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切实遏制“酒桌上的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
《通知》还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把禁酒控酒工作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具体细节,切实遏制“酒桌上的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执行相关规定,力戒“酒桌文化”、“酒场潜规则”等顽疾陋习。各级纪委要落实监督责任。市、区党廉办要发挥“四风”问题“云治理”机制作用,组织协作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严肃查处禁而不止、顶风违规购酒饮酒行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全市各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承办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和财务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事项的监督管理。
据悉,《通知》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佛山 最严“禁酒令”出台
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喝酒
新快报讯 记者胡珊霞 通讯员佛纪宣报道昨天上午,佛山市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市委、市纪委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于近日印发、出台的多份文件,包括对《佛山市党风廉政建设暨廉洁佛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职人员禁酒控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予以说明,也就是说,佛山最严“禁酒令”正式对社会公布。
根据《通知》,一般公务活动须遵循“四个严禁”,即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公务接待、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一般公务活动:严禁公款购买、饮用任何酒水;严禁饮用任何单位提供和私人自带的酒水;严禁公款购送任何酒水;严禁公职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
据了解,此次“禁酒令”控酒范围更广。早在2008年1月8日,佛山就出台了公务人员工作时间严禁饮酒的规定。与之相比,此次“禁酒令”覆盖人员范围更广,涵盖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通知》还明确了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的控酒规定。全市范围内开展的重大外事活动、招商引资、统战工作等特殊公务活动和重要商务活动,确需公款购买和使用酒水的,要厉行节约,严格实行“一事一购买,一事一审批”制度,一律由本单位本部门分管领导签批,从严控制购买标准、数量,严格审核购买单据,使用情况造册登记。
其中,购买和使用高档酒水的,需报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并报同级纪委备案。制度规定,高档酒水一般指零售价每500毫升499元以上的酒水,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通知》明确了非公务时间从严控酒要求。规定公职人员组织或参加婚丧喜庆、私人聚会等非公务活动时,不得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禁强行劝酒、过量饮酒、酗酒滋事等有损公职人员形象的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禁酒令”对责任追究更严格。《通知》明确,将严肃查处禁而不止、顶风违规购酒饮酒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将视情况对个人分别给予谈话提醒、责令书面检查或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处理。对执行本通知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违规购酒饮酒问题频发、或因违规购酒饮酒问题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纪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