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小伙伴都喜欢在聚会或用餐时喝两口,但喝酒也得当心,不然一不小心就喝到不合格产品哟~
10月20日,近期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和酒类两类食品的163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的全部为酒类食品。
不合格1:酒精度检出值与标准规定不符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
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可能是储存时间过长或销售环节滞留时间太久;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导致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样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2: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2批次酒类存在超范围使用甜味剂的情况。
甜味剂
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称,三氯蔗糖、甜蜜素和糖精钠为具有增加产品甜味作用的食品添加剂。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酒类不得检出三氯蔗糖、糖精钠和甜蜜素等甜味剂。经常食用合成甜味剂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
▲乐业县百佳惠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溶江三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极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6年9月27日)中,三氯蔗糖检出值为0.0110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宁明南华批零店销售的标称“广西象州县区氏酒厂”生产的“海福泉纯米酒”样品(生产日期/批号:2014年1月3日)中,糖精钠检出值为0.013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甜蜜素检出值为0.0354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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