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天眼查显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前起诉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4月11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不知道”。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公告内容显示,贵州茅台请求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贵州茅台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据悉,该案将于今年6月开庭。
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显示,该公司前身是国营北京大兴酒厂,旗下有永丰二锅头等产品,“永丰”品牌是中华老字号。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1014.6万元,营业范围涉及制造、加工、销售白酒、黄酒、调料料酒、葡萄酒、矿泉水等,程学昌为该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约34.2%。
该公司曾因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以及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22年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处以罚款16.515万元和20万元。同年,该公司生产的两款二锅头产品因侵犯商标专有使用权,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其赔偿原告泸州金典酒类有限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
对于此次被贵州茅台起诉的相关情况,新京报记者4月11日拨打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办公室电话,工作人员称“不知道”,随即挂断电话。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