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修订)》近日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条例于2012年12月通过,是一部关于葡萄酒产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保障产区规划建设、产品质量、品牌信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图为宁夏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供图)此次条例修订坚持依法依规、体现特色、务实管用的原则,突出实操性、针对性、前瞻性,共7章55条,涵盖种质资源保护、酿酒葡萄种植、新产品开发、品牌培育、市场销售等全产业链,突出产区保护与产业发展融合化、产区保护范围全域化、酒庄基地一体化、新质生产力体系化、品牌建设制度化五大特色。
据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修订条例是依法保障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具体举措,也是加快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将进一步强化产区保护、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品牌建设,推动产区保护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
图为宁夏永宁县闽宁镇贺兰红共享酒庄。(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供图)宁夏贺兰山东麓是业界公认的适合种植酿酒葡萄和生产高端葡萄酒的黄金地带。截至2023年年底,宁夏酿酒葡萄种植和开发面积60.2万亩,占全国种植面积的35%左右,是我国最大的酿酒葡萄集中连片产区。现有酒庄和种植企业实体253家,年产葡萄酒1.4亿瓶,占国产酒庄酒酿造总量的近40%,居全国酒庄酒产量第一位。(记者刘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