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GB/T 32783—2016蓝 莓 Blueberry wine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71)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越橘庄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青岛紫斐蓝莓研究有限公司、伊春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青岛玛丽酒业有限公司、中国酒业协会果露酒分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大 学、伊春市忠芝大山王酒业有限公司、伊春市蓝韵森林食品有限公司、佳沃(青岛)食品有限公司、大兴安
岭北极冰蓝莓酒庄有限公司、云南万家欢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辉、李龙吉、董辉、徐鹏程、刘华爱、王祖明、宋全厚、战吉成、谢忠民、邹立群、 李洪波、于浩淼、陈勇、王林、唐海涛、刘荣德、冷启成、高红波、刘雪平、王志华、张百灵、王白羽、孟镇、
刘传贺、郭新光、王德成。
蓝 莓 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蓝莓酒及蓝莓果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蓝莓酒及蓝莓果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3.2
3.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蓝莓酒 blueberry wine
以蓝莓或蓝莓汁为原料(加糖或不加糖),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蓝莓果酒 blueberry fruit wine
以蓝莓酒和其他果酒(发酵型)调配而成的产品,其中蓝莓酒比例不低于60%(体积分数)。
蓝莓冰酒 ice blueberry wine
在蓝莓酒生产过程中采用冷冻浓缩工艺生产的产品。
4 产品分类
按含糖量分为:干型、半干型、半甜型和甜型。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外观 色泽 紫红色、宝石红色、砖红色
澄清程度 澄清,有光泽,无明显悬浮物及沉淀(使用软木塞封口的酒允许有少量软木
渣,装瓶超过六个月的蓝莓酒允许有少量沉淀)
香气与滋味 香气 具有蓝莓品种的香气和酒香
滋味 干型、半干型 纯正,优雅,爽净,果香、酒香协调,酒体完整
半甜型、甜型 纯正,圆润,酸甜适口,果香突出,酒体完整
典型性 具有蓝莓品种和产品类型应有的特征和风格
5.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酒精度“(20 ℃)(体积分数)/% ≥5.0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干型 ≤12.0
半干型 12.1~18.0
半甜型 18.1~45.0
甜型 ≥45.1
干浸出物/(g/L) 蓝莓酒和蓝莓果酒 ≥16.0
蓝莓冰酒 ≥20.0
挥发酸(以乙酸计)/(g/L) ≤1.2
总酸(以柠檬酸计)/(g/L) ≥4.0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士1.0%(体积分数)。
5.3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5.4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6 分析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 GB/T15038 执行。
6.2 理化要求
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按GB/T15038 规定执行,总酸按附录 A 规定执行。
6.3 净含量
按 JJF1070 执行。
6.4 其他分析项目
企业对蓝莓酒质量自控或有特殊要求,可参照附录 B 和附录 C 执行。
7 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检验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7.1 组批
同一生产期内所生产的、同一类别、同一品质、且经包装出厂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
7.2 抽样
7.2.1 按表3抽取样本,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 mL, 总取样量不足1500 mL 时,可按比例增加抽 样量。
表 3 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样本数/箱 单位样本数/瓶
<50 3 3
51~1200 5 2
1201~3500 8 1
3 5 0 1 以 上 13 1
7.2.2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 人。将两瓶样品封存,保留两个月备查。其他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理化、食品安全和净含量等
指标的检验。
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 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或放在独立的包装盒
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或包装箱外打印“合格”或“检验合格”字样。
7.3.1.2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干浸出物、挥发酸、总酸、净含量。
7.3.2 型式检验
7.3.2.1 检验项目:本标准中全部要求项目。
7.3.2.2 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
a) 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 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
c) 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有两项以下(含两项)不合格项目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仍有一项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
8.1 标签按GB7718 和 GB 2758 中的标签部分执行,并标明产品类型。蓝莓果酒应标注为“蓝莓×× 酒”(如蓝莓梨酒)或直接标注为“蓝莓果酒”。
8.2 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 总数量。
8.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 要求。
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还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规定。
9.1.2 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
9.1.3 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并符合相应的标准。
9.2 运输、贮存
9.2.1 用软木塞(或替代品)封装的酒,在贮运时应“倒放”或“卧放”。
9.2.2 运输和贮存时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振荡、日晒、雨淋、防止冰冻,装卸时应轻拿轻放。
9.2.3 存放地点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晒、雨淋;严禁火种。
9.2.4 成品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有腐蚀性物品同贮同运。
9.2.5 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贮存温度宜保持在5℃~2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蓝莓酒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A.1 原理
利用酸碱中和原理,用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直接滴定样品中的有机酸,以pH=8.2
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计算试样的总酸含量。
为电位终点,根据
A.2 试剂和材料
A.2.1 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c(NaOH)=0.05 mol/L]:按 GB/T 601 配制与标定,并准确稀释。
A.2.2 水 ,GB/T6682, 三级。
A.3 仪器
自动电位滴定仪(或酸度计):精度0.01 pH, 附电磁搅拌器。
A.4 分析步骤
A.4.1 仪器校正
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校正仪器。
A.4.2 测定
吸取10 mL 样品(液温20℃)于100 mL 烧杯中,加入50 mL 水,插入电极,放入一枚转子,置于电 磁搅拌器上,开始搅拌,用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开始时滴定速度可稍快,当样液 pH=8.0 后, 每次滴加半滴溶液,直至 pH=8.2 为其终点,记下消耗氢氧化钠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V₁) 。 同时做空
白试验。
A.5 结果计算
样品中总酸的含量按式(A.1) 计算:
…………………………………(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