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GB/T 26761—2011小 曲 固 态 法 白 酒 Xiaoqu traditional Chinese spirits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5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酿酒工业协会、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玉林泉酒业有限公司、劲牌有限公司、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市酒类管理协会、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正河、赵建华、钟其顶、宋书玉、王东、周天银、普必恩、李秀梅、杨强、刘源才、 谭崇尧、刘前生、熊小毛。
小 曲 固 态 法 白 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曲固态法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 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小曲固态法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不适用于半固态法小曲白酒的生产、检验与 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10344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小曲固态法白酒 xiaoqu traditional Chinese spirits
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小曲或纯种根霉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固态培菌糖化、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 酿、勾兑而成,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
4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1%vol~68%vol;
低度酒:酒精度18%vol~40%vol。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5.1.1 高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高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气 香气自然,纯正清雅 香气自然,较纯正清雅
口味 酒体醇和、甘洌净爽 酒体较醇和、较甘洌净痰
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5.1.2 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低度酒感官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色泽和外观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气 香气自然,纯正清雅 香气自然,较纯正清雅
口味 酒体柔和、净爽 酒体较柔和、较净爽
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5.2 理化要求
5.2.1 高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高度酒理化要求
项 目 优 级 级
酒精度/%vol 41~68
总酸(以乙酸计)/(g/L) ≥ 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0.60 0.50
固形物/(g/L) ≤ 0.50
5.2.2 低度酒的理化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 4 低度酒理化要求
项 目 优 级 一 级
酒精度/%vol 18~40
总酸(以乙酸计)/(g/L) ≥ 0.25 0.2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0.45 0.30
固形物/(g/L) ≤ 0.70
5.3 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5.4 净含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
6 分析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要求的检验按 GB/T10345 执行。
净含量的检验按JJF 1070执行。
7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10346 执行。
7.2 标签应符合 GB10344 的规定,酒精度可表示为“%vol”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
±1.0%v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