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GB/T 16289—2018豉 香 型 白 酒 Chi xiang xing baijiu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16289—2007《 豉香型白酒》,本标准与GB/T16289—2007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和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产品分类;
——增加了高度酒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
——理化指标项目及要求进行了相应增减、调整;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 A“白酒中酸酯总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8) 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石湾酒厂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东省九江酒厂
有限公司、广东顺德酒厂有限公司、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志强、郭波、何松贵、罗格罗、郭新光、庄俊钰、谢敏、孟镇、萧永坚、方毅斐、
梁思宇、周芳梅、卫云路、杨达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289—1996、GB/T 16289—2007。
葡豉 香 型 白 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豉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豉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01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GB/T151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豉香型白酒 chi xiang xing baijiu
以大米或预碎的大米为原料,经蒸煮,用大酒饼作为主要糖化发酵剂,采用边糖化边发酵的工艺,经 蒸馏、陈肉酝浸、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
豉香特点的白酒。
3.2
大酒饼 da jiu bing
以大米和大豆为主要原料,接种曲种,经培养制成的块状酒曲。
3.3
陈肉酝浸 steeping process with chen rou
基酒在存有经加热至熟、在酒中浸泡一定时间而成的肥猪肉的容器中进行储存陈酿的工艺过程。
GB/T 16289—2018
4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40%vol≤ 酒精度≤60%vol;
——低度酒:18%vol≤ 酒精度<40%vol。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高度酒和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分别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 1 高度酒感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