甜蜜素举报事件发生后的多轮交锋之后,经销商石磊和酒鬼酒之间的多年纠葛也浮出水面。
12月22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000799,酒鬼酒)针对甜蜜素相关举报,再度发布澄清公告称,经查证,本公司从未采购甜蜜素,也从未向 54°500ml 老酒鬼酒中添加甜蜜素。石某手中的 54°500ml 老酒鬼酒产品于2012年生产,为石某独家定制产品,在出厂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
而且,酒鬼酒还在公告中提及,该公司和石磊之间存在多年纠葛,部分部分还诉诸法庭。这次石磊举报酒鬼酒检出甜蜜素事件,只是其中一例。
酒鬼酒称,该公司绝不向任何要挟、勒索妥协。对石某行为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
12月22日,石磊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也承认,他和酒鬼酒的恩恩怨怨是很复杂的,“但现在就只针对质量问题,想讨一个说法。”
当天稍早些时候,石磊在电话中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22日上午,他已委托公司法务前往湖南省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补充材料。石磊说,若湘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不对此事立案,他将向省级和国家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举报。
两个版本的3000万元定制酒纠纷
这场举报的源起,是石磊与酒鬼酒之间的一场旷日持久的定制酒纠纷。
12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接到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54°500ml老酒鬼酒”总代理北京来今雨轩文化传播公司(下称“来今雨轩公司”)法定代表人石磊实名举报称,其仓库里封存了5万瓶酒鬼酒,被检出添加了“甜蜜素”(编注:化学名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无营养甜味剂。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
对此,酒鬼酒已多次重申,该公司严禁添加甜蜜素,也从未采购过甜蜜素。
据酒鬼酒公告披露,石磊原为该公司经销商。2012年4月19日,石磊控制的北京来今雨轩公司与酒鬼酒签订了《买断产品总代理合同》,独家定制并销售54°500ml老酒鬼酒产品。此后,由石磊提供该产品酒瓶及包装盒等包装材料,并以3000万元的价格先后购买了全部产品,共计125624瓶。
石磊向澎湃新闻介绍,这批老酒鬼酒的结算价为238.8元/瓶,最低批发价为439元/瓶。
据石磊讲述,此后,来今雨轩公司开始对外销售这一批老酒鬼酒,2016年4月,该公司接到分销商持含有甜蜜素的检测报告来找公司反映,老酒鬼酒存在非法添加甜蜜素问题,并要求退货。
石磊说,接到投诉后,公司对经销商的退货要求进行协商处理,并两次将封样样品、库存产品向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检测,一次向国锦(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检测。“相关检测报告均显示,酒鬼酒供销公司向我们交付的上述酒类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也就是俗称的甜蜜素。”石磊称。
在与酒鬼酒协调,要求退款、索赔被拒后,石磊于2017年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包括:要求酒鬼酒就未销售的125509 瓶 54°500ml 老酒鬼接受退货,并返还购酒款29971549.2元;赔偿损失25126901.8元等。
不过,针对此案,酒鬼酒方面在12月22日的公告中,则披露了一些别样的“情节”。
酒鬼酒的公告称,2013年2月,石某(即石磊)以市场环境不好等为由,要求酒鬼酒为其免费提供40吨同款酒水作为市场建设支持。为此,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酒鬼酒陆续生产了8万瓶54°500ml 老酒鬼酒(40吨酒水),作为市场政策支持,无偿赠送给石某(即石磊)。
上述公告还提及,2013年至2015年期间,石某及其公司无偿占用酒鬼酒资金1400万元。经催要,2015年9月,石某以其公司的酒瓶及包装盒等包装材料偿还部分资金,差额部分以其库存的28670 瓶 54°500ml 老酒鬼酒抵偿。
此外,上述公告还提及,2015年12月,石某要求酒鬼酒再赠送8000瓶54°500ml老酒鬼酒。
此后不久,双方的矛盾爆发。
按酒鬼酒公告所述,2016年初,酒鬼酒新任管理团队“为规范市场秩序,提振渠道信心”,提出对经销商存有疑虑的2013年前所有库存产品予以退换,并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偿,同时“对石某2015年12月提出的无理要求予以拒绝”。石某遂要求酒鬼酒将其库存的所有54°500ml老酒鬼酒产品共计 125509 瓶以 238.8 元/瓶的结算价格进行回购,其中2012年批次由其购买的有 51300 瓶,2015年批次酒鬼酒无偿赠送的有74209 瓶。同时,石某提出按照200元/瓶的标准对前述所有产品因未能实现预期销售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其在广告投放等方面发生发生的费用1000万元提出赔偿要求。
酒鬼酒称,该公司“无法接受也未同意其对本公司赠送产品及与本公司产品无关的广告费用给予补偿的无理要求”。
对簿公堂,甜蜜素检测报告未被法院采信
无论是哪个版本的剧情,双方最终还是选择了对簿公堂。
据酒鬼酒公告,2017年4月,石磊向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4月8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7)湘 31 民初5号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原告北京来今雨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退货(2012年生产的 54°500ml 老酒鬼酒)后3日内将货款(以实际退货数量为准,按238.8元/瓶结算)退还给原告北京来今雨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 驳回原告北京来今雨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没有接受石磊索赔2512.69万元损失的诉请。
这2500多万元的损失是哪里来的,石磊解释,为了销售该批次老酒鬼酒,除了购酒款外,该公司还投入了1000余万元的营销费用和100多人的营销团队和仓储物流。此外,石磊称,公司还贷款3000万余元,贷款利息也算入损失一部分。
这一诉请未获法院认可,石磊旗下的来今雨轩2019年上诉。
不过,据酒鬼酒公告,2019年10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19)湘民终 359 号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甜蜜素的问题,来今雨轩提交的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6年8月3日《检验报告》及国锦(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5月16日《检验报告》,均未获法院采信。
湘西土家族自治州中级法院认为,这两份《检验报告》是原告单方面委托作出的检测,亦不能证明样品即为涉案产品,该院不予采信。
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石磊公司也提出,其提交的检测报告足以证明,酒鬼酒供销公司交付给来今雨轩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属于不安全食品,并向法院申请对涉案老酒鬼酒是否含有甜蜜素进行鉴定。
但湖南省高院认为,来今雨轩公司已就该部分产品提出退货,酒鬼酒公司也已经同意退货,鉴定已无必要,故对其鉴定申请不与准许。
而且,作为被告一方的酒鬼酒,此后还主动申请执行法院判决。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2月13日,石磊接到湘西中院来电通知称酒鬼酒公司申请执行,要求来今雨轩公司退还仓库内的5万余瓶酒。中院执行局致电石磊同时,酒鬼酒公司派员工守到石磊公司封存酒的仓库大门外。同日,石磊公司的代理律师到湘西中院提交了《关于酒鬼酒供销有限公司无权申请执行的法律意见书》后,强制执行暂缓。
此后,石磊选择了向媒体实名举报酒鬼酒。
“黄永玉学生”和酒鬼酒的包装合同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石磊和酒鬼酒的纠葛并不止这场定制酒纠纷。
不同于普通经销商,石磊虽为“54°500ml老酒鬼酒”总代理,但其名下业务多为文化、设计、包装类产业,从这次牵涉其中的“北京今雨轩文化传播公司”名字中,也可见一斑。
此外,石磊旗下还有另外四家包装、设计类公司,分别为湖南十二生肖酒业有限公司、湖南石磊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吉首市石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石磊文化”)、湖南金泉包装印务有限公司(简称“金泉包装”),大本营都在湖南吉首当地。
澎湃新闻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信息发现,石磊文化曾向酒鬼酒授权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酒鬼酒还曾向金泉包装进行过长期采购。
据悉,1987年与2007年的两版酒鬼酒“麻袋陶瓶”包装均是由美术大师黄永玉设计,2007年6月21日,黄永玉将新版包装设计知识产权有价转让给石磊文化。
据石磊介绍,黄永玉是其敬佩的大师。他自称是黄永玉的学生,并非部分媒体所报道的是其外甥关系。石磊文化位于湖南省湘西州,也是酒鬼酒的所在地,而黄永玉的家乡也正是湘西。
同年6月28日,酒鬼酒与石磊文化签订了相关合同,获得了包装设计的永久使用权。而石磊文化认为,在后续合作过程中,酒鬼酒并没有按照协议提供给石磊文化优先权和知情权。据当时媒体报道,石磊文化认为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酒鬼酒并未向公司优先采购,到后期采购比例越来越低。
2016年8月,石磊文化以酒鬼酒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石磊文化获得新版包装订单的优先权和知情权为由,诉请法庭解除酒鬼酒对于新版包装的使用权。
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2018年10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裁定,将此案发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今年9月,根据重审结果,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考虑酒鬼公司瑕疵履行行为的影响力和石磊公司与酒鬼酒公司的长期合作关系,及已经实现的《转让合同》目的,石磊主张案涉《转让合同》以及《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解除的条件并不充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