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被检测”了HIV(艾滋病病毒),被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下称“酱香酒公司”)拒录,HIV感染者刘元(化名)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在不知情的机会下自称“被检测”了HIV(艾滋病病毒),刘元(化名)一纸诉状将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就此事,10月16日下午,酱香酒公司的母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部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正在就此事核查。酱香酒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则证实,刘元体检后的确有一个体检异常的情况反馈给对方,公司让他去做下一步检查,这时刘元主动打电话称自己有问题。
但就该公司是否存在“拒绝录用感染HIV的刘元”一事,对方未回答。
截至发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及酱香酒公司就此事未有进一步回应。
刘元向澎湃新闻反映,今年5月,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茅台酱香酒营销有限公司”发布招聘公告。他在报名通过酱香酒公司组织的资格初审、招聘考试、面试后与其他一同通过的人到茅台职工医院统一参加了体检。
本想着能顺利入职,但体检后的6月24日,酱香酒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告诉刘元,体检结果“异常”。
28日,录用名单公布,刘元落选。
7月10日,刘元与酱香酒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一同到贵州仁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他们直接将我带到HIV检测室,复检的项目只有HIV一项。”刘元表示,当时他才知道茅台职工医院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对他的血样做了HIV抗体检测,否则不可能复检只检查这一项。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艾滋病防治条例》第23条规定,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刘元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一份酱香酒公司下发的体检通知上,招聘体检标准按照《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招录用工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该标准第十八条指出,检测发现有“艾滋病”为不合格。
刘元称,此后他与酱香酒公司人事部多次就此问题沟通,均被告知无法录用。“他们顾虑这个病如果传开,会影响公司形象,也可能造成员工恐慌。” 刘元认为,酱香酒公司委托体检的茅台职工医院对他人血样进行检测,违反了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制度,在体检试行标准中明确拒绝录用艾滋病者,违反平等就业权。
10月16日上午,刘元向仁怀市人民法院递交了案由为“平等就业权纠纷”的起诉状,法院立案并出具了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诉状中,刘元诉请法院判决确认酱香酒公司侵犯他的平等就业权;判令酱香酒公司排除妨害,依法录用他;向他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偿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成本约4万元等。
10月16日下午,刘元的代理律师常玮平向澎湃新闻表示,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酱香酒公司在刘元不知情不被告知的情况下检测艾滋项目,违反了自愿检测制度,随后又以艾滋感染为由不录用刘元,限制了就业机会,侵犯了刘元的平等就业权。
“在《就业促进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均有刘元诉求平等就业权的依据。这方面也有不少成功案例,接下来看法院的裁决和公司的态度。”常玮平说。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四川一青年谢鹏(化名)因在新公司的入职体检中查出HIV-1抗体阳性,被以“体检不合格”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2018年4月,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告谢鹏和作为被告的企业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此前的双倍工资63000元,双方签订两年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