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酒业家团队
编丨肖铭
也许谁也不会想到,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酒厂依靠区区数人完成的收入就超过国内大多数酒厂的年营收。
今年2月14日,酒业家发布原创调查文章《新模式还是传销?承德地区白酒乱象调查》,对当时由承德地区向周边漫延、喧嚣尘上的白酒销售“新模式”进行了曝光。那些打着“新模式”、“分享经济”等旗号的卖酒方法进入承德后,终端正常销售被打乱,市场秩序遭到严重破坏。(详情请点击)
7月26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传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引起了白酒行业的高度关注。
8月27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以来,某酒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以销售“某老酒”为名,以互联网为依托,以交纳380元或380元倍数不等的费用购买该公司产品成为会员为加入条件,采有双轨加对碰式多层次返利、重复计酬的奖励制度,大肆发展人员加入,在淄博及周边省市领导传销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经统计,被告人屈某发展会员共计207层,1265104个点位,参与传销活动人数约20万余人,自2018年1月份至12月份共计总奖金获利47万余元。被告人翟某发展会员共计202层,859680个点位,参与传销活动人数约17万余人,自2018年1月份至12月份共计总奖金获利90万余元。被告人刘某发展会员共计201层,721448个点位,参与传销活动人数约14万余人,自2018年1月份至12月份共计总奖金获利101万余元。被告人史某发展会员115层,73317个点位,参与传销活动人数约17万余人,自2018年1月份至12月份共计总奖金获利181万余元。
2018年12月26日被告人屈某、翟某、史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8年12月27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按算判决书公布的数据测算,涉案4人共发展会员约70万人,构建了2919549个点位,每个点位按成为会员的最低标准380元算,约产生涉案金额11亿元,超过了大多数中国酒厂一年的营收额,堪称酒业传销第一案。
2019年7月26日,周村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上述四名传销主犯有期徒刑一年到两年六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到缓刑三年不等,并处五万元到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追缴后上缴国库。
那么,是哪家企业有如此能量用传销模式吸引了约70万人的参与?记者在宣判书中注意到一个细节:证人裴某证言,证实她是某如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经理,主管酒厂白酒生产工作。某老酒生产流程是用高粱制酒,经发酵、蒸馏、出酒、储存、调酒、灌装入库等,还有一部分是从四川雅安蜀乡酒厂进基酒加工制作,四川那边的基酒比较好,再制作加工口味会更好,因酒厂销量比较大,只靠酿造的话根本供应不过来,所以进基酒加工制作,省时省力。她们酒厂的酒种类34种,各种度数、价格都有,酒厂年产量在1000吨左右。
“中国白酒行业经历调整期后,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周期,在互联网技术与消费新需求的支持下,酒业新零售正蓬勃发展,涌现了一批以贴近消费者,链接消费端的创新模式和创新方法,这些创新有利于推动对中国酒业的发展,”一位白酒观察家评论说,“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鱼龙混杂,有的人为了追求一时的暴利打着创新模式的旗号坑骗消费者,这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更损害了整个白酒行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一位法律界人士指出,要判断酒业的创新模式是否涉嫌传销,可以看看这个创新模式是否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二、是否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三、是否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我们应鼓励那些对酒业发展有益的创新和探索,更应旗帜鲜明地反对那些为一己私利,坑骗消费者的行为,不管它披了一件多么光鲜的外衣。”一位从业20年的酒厂管理者说,“行业要健康发展,我们每一个从业人员都应爱护它的羽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