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2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8期)。据通告,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样品74批次,覆盖7个生产市的37家(生产)企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本次抽检有3批次酒类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一)安徽明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明龍绿豆酒(绿之味),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亳州市青梅煮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老名酒(18),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安徽皖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洞藏原浆酒(1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安徽明龙酒业有限公司 |
安徽省明光市桂花园开发区(明光市明光大道与双拥路交叉口西100米) |
安徽明龙酒业有限公司 |
安徽省明光市桂花园开发区 |
明龍绿豆酒(绿之味) |
500mL/瓶 |
明龙 |
2018-10-13 |
酒精度║44.6%vol║39.8-41.8%vol |
酒类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2 |
亳州市青梅煮酒酒业有限公司 |
亳州市古井镇 |
亳州市青梅煮酒酒业有限公司 |
亳州市古井镇古井大道 |
原老名酒(18) |
450ml/瓶 |
原老名 |
2019-01-11 |
酒精度║49.1%vol║51-53%vol |
酒类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3 |
安徽皖品酒业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古井大道16号 |
安徽皖品酒业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古井大道16号 |
洞藏原浆酒(16) |
500mL/瓶 |
金财皖井坊及图形商标 |
2019-04-07 |
酒精度║43.7%vol║41-43%vol |
酒类 |
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