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酒”以假乱真线上横行 茅台状告淘宝和拼多多获胜

   2019-06-24 同花顺财经中华酒网3160
核心提示:■本报记者刘庆华成本只有十余元的白酒,在被包装成“茅台特供酒”、“飞天接待酒”后,就摇身一变成为了电商平台上的“高端酱香

■本报记者刘庆华

成本只有十余元的白酒,在被包装成“茅台特供酒”、“飞天接待酒”后,就摇身一变成为了电商平台上的“高端酱香酒”。近年来,经常有不明情况的消费者“中招”,将这类“假茅台”当成本尊,进行消费甚至赠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金融投资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两份判决书中获悉,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连续起诉涉嫌生产、销售假茅台的厂家、电商平台及其商家,均获得胜诉。其中,电商平台方面,淘宝、拼多多双双现身败诉名单上。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经过连续清理整顿之后,假茅台酒“产业”正在有意识地想办法以“蹭名牌”的方式继续售假。这些假茅台酒往往打着“特供”、“接待专用”等名义进行销售,平台难以有效监管,消费者也难以有效辨别。

“茅台特供”让消费者真假难辨

“茅台内部特供酒”、“茅台飞天接待酒”,近年来,很多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发现了很多和茅台酒外观相似、打着特供旗号的“特供酒”。在电商平台上进行相关搜索会发现,不少类似的特供酒打着“口感好、特供流出”等旗号,售价则从数百元到上千元。这些打着特供旗号的“假茅台”甚至流入了线下,在一些名酒的专营店里,也出现了类似特供酒的身影。

事实上,这些形形色色的特供酒,只是“蹭名牌”的假茅台而已。去年,茅台酒厂曾针对市面上泛滥的特供酒进行公开辟谣,“茅台酒针对部分单位指定供应的酒产量非常小,从未对外销售和流通,市场上一旦有特供酒销售,一定是假酒。”

今年1月和3月,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涉嫌生产类似特供酒的某酒业集团连续提起诉讼。判决书显示,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通过淘宝网、1688网站和拼多多等电商平台采购的“茅台镇白酒”,在外包装、商标上与正规茅台酒极为相似,法院认定,该商品“在构成要素及整体结构上均相似,构成近似商标,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打着“特供”、“接待专用”等旗号来蹭品牌流量,是近年来山寨茅台“产业”出现的新趋势。

“曾经的制假售假者,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严厉整治之后,开始想新的办法来钻法律漏洞。因此,他们想到了给产品加上特供等字样,以为这样就能逃避有关法律的处罚,曾经的假茅台生产商一夜之间都摇身一变成为了‘特供酒’厂家。”一位从业者表示。

电商网站成“特供酒”分销平台

两份判决书显示,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将涉嫌生产制造“假茅台”的企业告上公堂之外,还分别将阿里巴巴旗下的1688、淘宝和上海寻梦旗下的拼多多同时告上法庭。原告认为,包括1688网站、淘宝网和拼多多在内的三家电商平台“未尽到审查义务”。

判决书显示,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于2018年10月在1688网站、淘宝网和拼多多平台上的第三方店铺之中,通过网络成功下单购买了数款打着“飞天特供酒”、“茅台镇白酒”的商品。这些商品的单价均在两百元左右。

截至律师取证前,这些被认定为“假茅台”的商品,在电商平台已经取得了不少销量。判决书显示,仅在淘宝网上,该商品已有333条消费者评论,这意味着,至少已经有数百名消费者购买了这一系列“特供酒”。

《金融投资报》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搜索发现,目前,上述商品的链接已经失效,涉事店铺已被平台封停。

上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电商平台的流量聚集效应,使得这些“特供酒”会想办法钻平台监管漏洞,在电商平台上制造信息不对称,迅速分销。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茅台”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可发现,涉及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在内的四大电商平台的相关诉讼总计达到了542条。其中,淘宝与京东分列前两名,涉及的诉讼分别为313条和141条。近年来新成立的电商平台拼多多则为5条。

最新数据显示,淘宝网和拼多多目前分别为国内用户数前两名的电商平台,而1688网站则是阿里巴巴“面向中国小企业推出全球最大的采购批发市场”,目前共拥有超过1400万网商,遍布220个国家地区,已经成为全球商人销售产品、拓展市场及网络推广的首选网站。

电商平台应主动承担监管责任

事实上,电商平台的兴起,既方便了消费者,同时也容易变成倾销非正品货的新渠道。

去年5月,有消费者在京东商城下单购买了一批茅台酒,但事后经茅台酒厂检测发现,这批商品为假货。京东经过调查表示,有人在销售过程中进行“掉包”,以假乱真。事后,京东宣布将升级相关物流供应链,从源头上杜绝假货。

据了解,各电商平台对明显为假货的商品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审核机制,但面对类似于“特供酒”这样的新型“假货”,平台却缺乏鉴定、认证能力。“很多商品都是由正规厂家生产的,拥有合法商标,平台没有执法权,很难在事前对这些蹭流量的假茅台进行认定。”一电商从业者表示。

上述判决书也解释了电商平台面临的监管困境,“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

目前,针对电商平台在假货流通之中的责任认定问题,法院主要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正是依据该法律,法院最终判决阿里巴巴、拼多多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这依然是一个事后监管的体系”,上述从业者表示,“对于像特供酒这样规模和影响都比较大的商品,电商平台应当主动与企业联手,建立事前监管机制。例如,企业可以提前将观测到的假货新变种传递给电商平台,由电商平台对类似商品进行提前封锁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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