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主酒类食品处理的公告
2015年9月20日,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恩明)广深货运部(位于广州市107国道凰岗路段恩明货运市场大门口46档)进行检查,在广州市运输交易市场(恩明)广深货运部店铺内及停放在门口的粤AW3P04货车上,发现涉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酒类食品共计1758瓶,具体包含轩尼诗VSOP(40%VOL,70CL/瓶)1044瓶、轩尼诗VSOP(40%VOL,3L/瓶)120瓶、轩尼诗VSOP(40%VOL,1.5L/瓶)174瓶、人头马VSOP(40%VOL,1L/瓶)240瓶、拿破仑VSOP(40%VOL,1L/瓶)12瓶、拿破仑VSOP(40%VOL,70CL/瓶)48瓶,拿破仑XO(40%VOL,1L/瓶)108瓶, 蓝牌(40%VOL,750ML/瓶)12瓶。当事人不在现场,且至今无法确认上述物品的所有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我局现发出公告,请相关当事人或上述酒类食品所有者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届满日期)到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管执法分局(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黄沙大道144号1119室;电话:020-22291169)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