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使用低价酒假冒高价酒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就难以禁绝,近日,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用8元的绵竹大曲假冒五粮液、国窖1573等高档酒的案件,一审法院以其冒充的真酒价值为标准认定该案涉案金额为120万元,嫌疑人不服提起了上诉。
租用民房做假酒
常德澧县的伍某平听说有老乡做假酒发了财,便想效仿。2017年年初,他决定假冒市场上热销的五粮液、国窖1573、剑南春、湘窖、酒鬼等高档白酒,对外销售谋利。
伍某平租用雨花区黎托街道合丰村的一处民房作为制假窝点,以按件计酬的方式雇佣被告人熊某浩、陈某湘夫妻为他制作假酒。熊某浩、陈某湘明知伍某平雇佣他们是做假酒,为了赚钱,仍按照伍某平的安排,在制假窝点内从事灌装白酒、张贴标识等非法加工行为。
伍某平以废品回收为名,以几元到10多元一个的价格,收购五粮液等品牌白酒的空酒瓶,从龚某平(另案处理)等人处非法购买五粮液等品牌白酒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并从市场上购买绵竹大曲等普通品牌白酒用于勾兑、灌装成五粮液等品牌的高档白酒,以上制造假酒的原材料均存放于制假窝点。
3个多月制售假酒300多件
熊某浩、陈某湘按照伍某平的要求将空酒瓶清洗干净,用几元一瓶的绵竹大曲等品牌的白酒灌装至五粮液等品牌空酒瓶内,再用封口机将酒瓶封口,最后贴上假冒五粮液等品牌的商标、标识。伍某平每天晚上将熊某浩、陈某湘制作的成品假酒运走,通过物流发货的方式将假酒销售至江西等地。
截至2017年4月23日,伍某平安排熊某浩、陈某湘制作了148件五粮液、44件国窖1573、60件剑南春、50件酒鬼、20件湘窖。上述假酒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价计算,总价值120多万元。
2017年4月23日晚,民警抓获被告人熊某浩、陈某湘,扣押了假冒五粮液成品白酒2瓶,扣押湘窖等品牌的高档白酒空酒瓶,扣押用于勾兑、灌装的金泸州酒等品牌白酒,扣押过滤网、塑料漏斗、电吹风、打钉器具及熊某浩用于记账的笔记本等物品。
案发后,3名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熊某浩、陈某湘退缴了非法所得1.5万余元。
不服一审,二审未判
2018年8月27日,雨花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伍某平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61万元;判处被告人熊某浩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陈某湘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伍某平等人不服上述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
庭审现场,伍某平称,自己是以500元到200元一箱的价格销售这些假酒,总共才获利13万元左右。法院量刑的却根据真酒的市场价格来计算(120多万元),几乎是他获利的10倍,这不妥当。
当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未宣判。
律师说法货值金额按真品市场价计算
“法律是依据制假售假者造成社会危害的金额来计算的。”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说,依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其中,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
也就是说一审法院以真酒的价格判定其涉案金额为120万元是合理合法的,二审法院还未给出判决,不过维持原判的几率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