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梁金辉:建议出台《白酒法》根治“酒乱”

   2019-03-06 经济日报中华酒网1360
核心提示: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 白酒作为我国重要的产业之一,随着中国酿酒工业的快速发展,饮酒及相关问题开始变得严重,但目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 白酒作为我国重要的产业之一,随着中国酿酒工业的快速发展,饮酒及相关问题开始变得严重,但目前我国的白酒行业还没有独立的法律规范,全国人大代表、古井集团董事长梁金辉建议,针对白酒制定一部全国性法律。

 

“一直以来我国将白酒归类于食品进行管理,但是酒行业产生的系列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规制。” 梁金辉指出,酗酒、酒精中毒、酒后驾驶、饮酒相关伤害、假酒事件等时有发生,另外白酒市场管理体制不完善,跨区域治理困难,假酒充斥市场,制假售假屡见不鲜。加上当前我国白酒流通市场秩序混乱,无证经营大量存在。

梁金辉提到,目前,我国酒类专有的法律只有2005年国家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二十多个地方性法规,其他的只有一些相关法律条文,但白酒的属性决定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食品,所以《食品安全法》对白酒的规范有一定局限性。

梁金辉认为,要在对白酒及其相关问题的管理上取得成效,不能仍然仅仅将酒作为一种商品和食品,而应将其当作一种特殊的饮料加以管理。为了加强酒类生产和销售管理、保证酒类产品质量、节约粮食、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人、维护社会秩序,他建议制定一部白酒的全国性法律。

一是明确立法主体。当前白酒行业采取分权管理的办法,酒类管理牵涉部门广泛,各相关部门立足点不同难以统一协调。出台全国性白酒法,是为了加强白酒行业质量、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弥补白酒跨地区流通后无法可依的情况,避免我国白酒行业执法过程中出现漏洞,根治“酒乱”。

二是设置主管机构,明确职责划分。国家要设定白酒生产、流通的主管机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职权范围,同时建立必要的协调机制。其目的一是突出体现白酒产销监督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以便加大整顿和规范白酒市场的力度,迅速根治“酒乱”,增加财政收入;二是防止部门之间的权益之争,消除地方封锁,加大力度,迅速治理。

三是制定的白酒法要全面、具体、可操作。白酒法律应涉及生产、流通、消费、原产地保护、税收等所有酒类运行环节,必须要全方位、全过程覆盖,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白酒法体系,实现对酒的全面调控。

四是实行全面许可管理,重视流通。当前我国白酒被归为食品类,白酒企业产销管理实行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国应将酒类从食品类划分出来,依法对酒类实行许可证制度。国家要严格规范酒类产销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严格实行酒类产销许可证制度。对酒类生产、批发、零售、储运四个环节都应当实行许可证制度。政府通过对酒类产销四个环节的许可管理,对酒类的生产布局、产量、流通进行有效监控,达到规范酒类市场的目的。

五是重构和完善白酒行业诚信体系。诚信是维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是保障市场主体权益的前提。当前部分白酒企业生产与经营中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恶意失信严重损害白酒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少数企业制假售假、坑蒙欺诈等行为,导致整个白酒行业遭受重大损失。知名白酒在外地市场被假冒后,只能依靠自己打假,而造假企业违法成本较低。酒类企业的这种诚信缺失严重制约白酒行业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政府要建立完善白酒行业社会诚信体系,将不诚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依法严厉追究失信企业的责任,保障诚信企业合法权益。此外,政府主管部门还应当努力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执法上要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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