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酒文化遗产保护再添一项创新实践
12月1日起,《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国内首部酒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性法规在四川诞生,我国酒文化遗产保护再添一项创新实践。
《条例》明确白酒历史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范围。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提出名录保护制,将保护的窖池、作坊以及储酒空间限定在持续生产使用30年以上且仍在生产使用的范围,并将浓香型白酒生产窖池、酱香型白酒生产作坊和储酒空间作为核心文化遗产资源列入名录进行保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创新推出技艺代表人,保护白酒传统酿造人才。
《条例》规定了保护的退出机制,例如,有用的浓香型白酒老窖池空置半年以上、酱香型白酒老作坊空置一年以上,或损害自身名誉的技艺代表人等,均应退出保护名录。
《条例》还明确区域性整体保护机制,鼓励特定区域设立白酒文化生态保护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政策优惠、资金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扶持,发展白酒文化产业和特色文化旅游活动。
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条例》积极推进建立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机制;建立数据库和数字化保护系统平台,对进入名录的遗产和技艺代表人以及白酒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数字化保护;采用酒镇、酒庄等形式传承、创新和发展泸州白酒历史文化;鼓励普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白酒传统酿造技艺特色专业和课程。
违反《条例》的,将由市、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分类处罚。如破坏老窖池、老作坊和储酒空间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最高20万元的罚款等。
泸州市是全国老窖池数量最多、分布最集中的地方。据不完全统计,酒类持证生产企业中,有30年以上窖龄的窖池达1.46万口,其中,浓香型窖池为1.39万口,酱香型窖池为686口,涉及企业122家。《条例》出台后,这些窖池和酒企都将有望纳入保护范围。
泸州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将有助于人们认识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价值,督促和引导企业对老作坊、老窖池和传统固态发酵酿造技艺等的保护和传承,依托技艺代表人制度为企业提供人才保障,统筹协调城市建设与白酒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记者 魏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