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泸州市食药监局组织人员对泸州市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酒类等29大类食品共计2260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检。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21批次,不合格样品39批次。
据悉,本次抽检的39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酒类达22批次,其中,10批次酒类被检出有不得使用的“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对本次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已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开展了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涉及外省(市、自治区)的,市食药监局已按照有关规定,将不合格产品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市食药监局已将抽检结果在官网上予以公告。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产品时,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泸州日报记者 周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