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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2008-12-07About 4 min read1390 viewsSource · 中国黄酒产业网Editor · 店小二

黄酒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黄酒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山东、安徽、福建、浙江等6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3%。     此次抽查依据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17946-2000《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黄酒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黄酒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山东、安徽、福建、浙江等6个省、直辖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3%。

    此次抽查依据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GB17946-2000《绍兴酒(绍兴黄酒)》、GB/T13662-2000《黄酒》、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对黄酒产品的感官、非糖固形物、酒精度、总酸、氨基酸态氮、挥发酯、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标签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较好,所检项目全部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此次抽查黄酒产品的氨基酸态氮、挥发酯、糖精钠、铅、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指标单项符合率均达到100%。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是直接涉及人体健康的重要卫生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规定,黄酒产品的菌落总数应≤50cfu/ml。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菌落总数为99cfu/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2、个别产品违规添加甜味剂或防腐剂。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黄酒中不得添加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检出甜蜜素、苯甲酸和山梨酸。

    3、个别产品总酸不合格。总酸是酒中未离解的酸和已离解的酸的浓度之和,是黄酒风味的一部分。清爽型黄酒标准规定总酸的含量为2.5~7.0g/L。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的总酸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主要是黄酒发酵周期偏短或用于发酵的酒曲用量添加不当,造成黄酒中的酒体协调性欠佳,影响黄酒的口感。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黄酒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黄酒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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